漫谈经济爱国主义
[align=center][b][size=5]漫谈经济爱国主义[/size][/b][/align][align=center]江 涌《世界知识》2006年22期[/align] 近年来,一股抵御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防范本土商品服务遭遇外来冲击的市场保护主义声浪正在世界蔓延。与过去不同的是,如今祭起保护主义大旗的,不仅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而且主要是发达国家。经济自由主义的大本营已差不多成了“经济爱国主义”的急先锋。
“经济爱国主义”也称“经济民族主义”。在欧洲,由于一般为单一民族国家,因此“经济民族主义”容易理解。但是,对于多民族国家,以“经济民族主义”称谓,似乎有些牵强,所以多以“经济爱国主义”来标识当前弥漫于世界的这股市场保护主义潮流。
信奉经济自由主义教条者对于“经济爱国主义”的抨击一刻都没有停止。经济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爱国主义”的可恶在于:一是会削弱本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企业的活力缘于竞争,“经济爱国主义”是用政府的保护来排斥竞争,如此容易导致企业产生依赖心态、缺乏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进而削弱整个国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二是易于使政府权力膨胀。作为国家战略,“经济爱国主义”意味着政治权力会更广泛地干涉经济事务。而政治权力干预经济一旦趋于滥用,就可能极大地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三是容易引来他国的经济报复,损伤本国正常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进而损伤国际自由经济体制。
但是,“经济爱国主义”也没有因为遭受经济自由主义者的持续猛烈抨击而怯步消弭,反而出现愈发膨胀态势,以至于使“多哈回合”这一将对世界贸易体制产生重大影响的谈判不得不中止。基于凡是“存在”便有其“合理”一面之前提,“经济爱国主义”也不是一骂就可了之的。理性对待“经济爱国主义”远远不能从经济自由主义的教条出发。
“经济爱国主义”由来已久。当英伦三岛工业化的车轮滚滚飞驰之际,身处欧洲大陆的德意志仍然是个农业国家,停留在中世纪田园生活的时代。1841年,德国政治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经济体系》。该书鲜明地阐述,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一个落后国家如果没有保护,要想成为新兴的工业国家是不可能的。“保护性关税如果会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在李斯特贸易理论的指导下,德国最终实现了工业化,跃进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无独有偶,美国也是在保护幼稚产业的前提下,经济获得长足发展而成为世界巨人。因此,保护幼稚工业的理论与实践应是“经济爱国主义”的滥觞。此后,“经济爱国主义”在国际经济中越来越司空见惯,尤其是19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纷纷采用这种手段来巩固其自身的安全。尽管在二战后,独步天下的美国通过“关贸总协定”(后为“世贸组织”所取代)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与管理,但是“经济爱国主义”始终存在并不时象火山一样喷发。极具讽刺意义的是,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大本营的欧美发达国家,如今已差不多成了“经济爱国主义”的急先锋。
透视“经济爱国主义”的汹涌潮流,乃缘自经济全球化加速之大势。全球化下的国家已大大超出作为“暴力机器”的范畴。由于世界缺乏一个强有力的超国家机构,来有效协调管理全球经济事务,因此国际市场上盛行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强者不仅拥有强大的竞争力,而且还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始终占领早已倾斜了的道德高地,往往总是“在客场比赛实行一套规则,在主场却有另外一套规则”。这种无序竞争状况,早已超出了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所推崇的“社会契约论”,更贴近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下的“国家匪帮论”。对于那些处于积弱积贫的群体来说,他们在国际竞争中面临的是一些强大的匪帮,因此只有依赖国家保护,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这是弱者(即发展中国家)“经济爱国主义”兴起的主因。强者(即发达国家)“经济爱国主义”形成缘由要比发展中国家复杂得多。当今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决定了发达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始终居于有利地位,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但是,在发达国家内部,还存在着强强相争。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在比较利益基础上,在某些行业(如劳动密集与低技术密集)形成了不可忽视的竞争优势,这给发达国家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使相关的利益团体不断强化游说,动用国家力量来保护其垄断利润与安逸生活。发达国家的“经济爱国主义”多由此生成。因此,国家是全球化下对弱者或“强者弱势”实行保护的最坚固堡垒。
有鉴于此,所谓“经济无国界”只能是一种畅想。只要有国家边界,就有经济国界;只要有经济国界,就有“经济爱国主义”;而只要有“经济爱国主义”,相对而言,就有“经济卖国主义”。尽管“经济卖国主义”称谓因敏感而不多见,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实际存在。打着“经济国际主义”的旗号、替境外利益集团代言、中饱私囊而损害本国经济利益之行为,在世界经济史中则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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